【精华】买卖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
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除土地及厂房主体部分外,买卖合同范围内应当交付给买方的主要设施设备包括:
1、包括门、窗等在内的内部装修;
2、园林景观绿化现状,即所有植物;
3、运动场地设施,例如篮球架;
4、所有用电设施(包括而不限于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5、所有给排水设施(包括而不限于进水、出水系统,水管,水龙头,等等);
6、中央空调以及所有空 ……此处隐藏5908个字……量、质量和技术性能(详见技术协议书);
2.验收方法:
2.1卖方将设备运到目的地后,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设备的包装、件数进行清点检验,但该检验不构成对设备质量、性能、安装以及使用状态的验收确认;
2.2 卖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
八、安装及调试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费用含在总价款中,不再另行收费;
2.卖方应随设备向买方交付使用说明书(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资料;
3.货到现场 日完成调试。
九、包装及费用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包装物符合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且不回收;
3.包装物费用包含在产品价款中,不需买方另行支付。
十、卖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卖方对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提供的质保期限为年。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质保期顺延;卖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买方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局部损坏,卖方负责修理,只收材料成本费。质保期过后,卖方仍负责设备的长期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2.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在使用寿命期内,若出现维修不能或无维修价值的情况,卖方在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后,向买方免费提供同型同质设备并达到买方原使用状态;
3.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不存在设计、制造以及安装缺陷、错误或瑕疵,若出现前述情况,造成买方或买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售后服务
1.设备出现技术或质量或其他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时,需卖方到买方现场解决的,卖方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自接到买方通知起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
2.设备由卖方安装完毕后,卖方负责在用户现场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 和保养的技术培训。
十二、监造(本条款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条款;如不适用,本条款全部删除,并注意调整下面条款的序号。)
1、买方派人在卖方现场对合同标的设备的质量和制造进度、交货期进行监造;
2、买方派驻卖方的监造人员不超过人,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3、卖方在设备交货时,必须提供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确认的监造记录,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
4.买方的监造行为不免除卖方合同项下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关于设备质量、技术性能、交货期限的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观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则另按质论价;如不同意利用,则买方拒绝接收,合同解除;
2.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同意卖方对设备返修合格后按原价接收的,卖方须承担设备返修的全部费用,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设备交付日至返修验收合格日期间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日;
3.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向买方每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买方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未付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卖方未按要求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视为违约,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6.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1款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响应时间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按天计算),逾期超过3日,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维修,卖方承担所发生费用,并赔偿买方停工损失;
7.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卖方需退回已收货款,并自行将设备运回,所发生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卖方在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未将设备运回,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不能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知识产权保证
卖方保证交付的设备(含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充分授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卖方应全面负责解决,若造成买方损失,卖方同意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六、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标的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均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1.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招、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前,卖方必须与买方委托的招标公司办理中标所必须的手续。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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